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布计划数为准。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招生计划。云南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以《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包括。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普通类: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四)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应的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三校生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七)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省级招考机构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九)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籍所在地。
第六章 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