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二、依据秋季统一考试成绩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根据其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含加分)与艺术专业省统考成绩的总分或者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遵循各省级招办确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