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高职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高职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2个,总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特殊教育 |
100 |
中职毕业生 |
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0 |
中职毕业生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对分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3〕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31日,所有报考我校考生请按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考试须知》要求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核情况、缴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1日(详细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见下表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特殊教育 |
语文+英语+政治 |
职业技能测试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语文+英语+政治 |
职业技能测试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英语40分、政治6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职业技能测试的学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200分计算。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加20分。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证书的考生,考试前一天将证书原件交学校招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专业划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英语、时事政治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