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拓宽勤工俭学渠道,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3)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参军入伍,可申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资助政策,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
3.“补”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都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年2300-4300元。
4.“减”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或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五条 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并通过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学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或来电等途径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1.招办电话:0931-5199152 5199153 5199156
2.招办传真:0931-5199151
3.学院网址:www.lzcfs.com
4.招办网址:www.lzcfs.cn
5.E-mail :lwyzjc01@163.com
6.投诉电话:0931-5199151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学院招生就业处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生。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