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南段
第十条办学理念: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纪委和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各个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