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通过,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如下:
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5.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63602559、63602779,传真:0551-63603222,微信公众号:ustczsb。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jc@ustc.edu.cn。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由郭沫若兼任。她的创办被称为“我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急需的新兴科技领域设置系科专业,创造性地把理科与工科即前沿科学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注重基础课教学,高起点、宽口径培养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贝时璋等一批国内最有声望的科学家,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