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除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河北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录取规则为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对于档案投到河北经贸大学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会计学、金融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依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具体要求参照《河北经贸大学2022年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招生简章》,所录取考生入学后允许在本类别内转专业,不得转入本类别之外的专业。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安排要求为英语教学,上述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课程开设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中ISEC项目专业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70%)以上。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校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优势文科类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3)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人民币,如国外学习,另付对接院校的学费(以对接院校的要求为准)。
(4)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住宿费:普通本科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ISEC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等高收费专业除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