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学师范专业)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设立在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坐落于有“东方最美丽校园”之称的南师大随园校区,是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学院凭借自身悠久的办学历史、先进的教育理念、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风学风、丰硕的科研成果、一流的硬件设施,跻身全国同类高校院系前列。
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专业学位音乐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生的完整而成熟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被确立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教育部“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入选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学科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拥有“中国红色音乐文化传播研究中心”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拥有一批在社会及业界具有影响力的音乐家和优秀中青年学者,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33人,博导4人、兼职博导6人、硕导42人。
学院以“教育专业、音乐专长、教师职业、美育先锋”为宗旨,“音乐学(师范)”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成为本专业江苏省首批唯一建设单位。音乐学专业通过专业师范认证,成为全国首批音乐学专业师范认证通过单位。舞蹈学(师范)专业近年来围绕人才培养创作的原创作品多次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