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名称 |
录取规则 |
音乐表演(小提琴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大提琴招考方向)音乐表演(美声招考方向) 音乐表演(钢琴招考方向) 音乐表演(长笛招考方向) 音乐表演(长号招考方向) 音乐表演(民声招考方向) 音乐表演(单簧管招考方向) 舞蹈学 表演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艺术设计学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
3.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关于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生源所在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4.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见习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汇总,送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填写《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实后,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补助资金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
一、所需材料
1、《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2、《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一式两份;
4、《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一份;
5、《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工作总结和鉴定表》一份。
二、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300-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