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志愿填报

宁夏大学在河北各专业录取人数

发布时间: 2023-03-04 16:51:59

第十七条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可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本着利息优惠、操作便利的原则,对创业者进行同步或后续扶持,扩大创业者贷款规模,着力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对大学生在宁创办的经营实体,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合理规划布局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等建设,优化整合现有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资源,推进社会资本投资,鼓励自治区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双创”示范项目资金中列支;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双创”示范项目资金中列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对达到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自治区给予每个孵化园区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自治区再给予每个孵化园区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对达到地级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级市给予每个园区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和个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孵化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十条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的大学生,由创业园区等协助办理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同时创业园区通过减免房租、水电和网络费及办公设备设施使用费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税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个体经营。切实推进自治区、市、县(区)“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和咨询服务,开设大学生等各类人才投资创业办理证照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放宽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打造高效营商环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支持鼓励大学生报考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支持鼓励大学生参加“选调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大学生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实习见习,支持鼓励大学生到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务员管理、共青团等部门负责)

第四章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保障

第二十三条各地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大学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和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名制登记服务。免费为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新创业服务。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大学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坚持用人单位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建设、购买、租赁的方式,多渠道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提供周转。大学生毕业3年内在全区各地就业创业且在就业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和常住户口向当地用人单位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购房补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各级政府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档案托管、流动党员、团员组织关系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大学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到当地政府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办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在我区创新创业就业的大学生,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服务外,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政策服务。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相关政策与我区现行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标准从高、政策从优”的原则执行。各地级市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政策兑现落实。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

宁夏大学院校介绍

宁夏大学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1997年12月,宁夏大学与原宁夏工学院、银川师专(含宁夏教育学院)合并;2002年2月,与宁夏农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宁夏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崭新的一页。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在5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弘扬“扎根大地,爱国爱乡;不畏风寒,自强不息;根深叶茂,甘于奉献”的“沙枣树”精神和“艰苦创业、负重拼搏”的办学传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特别是近年来,学校抢抓西部大开发、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等历史性机遇,着力促进内涵发展,提高办学质量,走特色发展之路,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整体办学实力显著增强。

学校占地面积2938亩,教学实验农场1890亩。在校教职工2627人。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7323人,研究生3725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211人,在校留学生141人。公开出版学术期刊4种。1995年成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西北地区宁夏主节点。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多功能体育馆。

学校现有77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学科被选为自治区“一流学科”立项建设。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民族学、水利工程、草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能源化工、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生态恢复、土木与水利工程、草畜产业、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现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2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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