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批次:对同一专业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高职(专科)批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