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特长和志向;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5.学校或系部因学科和专业的发展需要,调整专业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3.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转入转出到其他普通专业的;
4.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到外语类专业的;
5.定向生、委培生;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7.专科升入本科的;
8.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9.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予以退学的;
10.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11.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15周,各系部根据现有各专业年级行政班级数及现有教学条件拟定转入转出学生数,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转专业汇总表》(附件1),交教务处。
2.每学期第16周,学校公布各年级专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