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
2019-2020年武汉东湖学院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商务、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其他重点专业
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通信工程、生物技术、电子商务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战略性新兴(支柱)项目: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