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2022年学校安排普通本科、专科和专升本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学校分别与美国马歇尔大学、美国韦伯国际大学、美国约翰逊大学、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草堂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六所国外大学联合办学。
第十条 招生计划的制订原则
1.需求适应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2.条件适应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发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3.质量至上原则。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质量,并根据上年度各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志愿比例、报到率、转专业率、毕业生就业率等重要数据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十五条 规定时间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本科和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如果成绩还有并列,则继续参照考生其他单科总成绩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九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