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专科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执行河南省统一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基础上,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统一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课成绩×0.167。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考生文化课成绩×0.133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原则
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体育类4400元/生・年。
2.普通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类3700元/生・年。
3.国际合作办学专科学费标准:13000元/生・年。
4.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