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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江苏省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2-12-12 15:55:57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卓越检验医师试验班)培养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师。该试验班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培养国家紧缺的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学领军人才,合格毕业生授医学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研究生阶段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护理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九条  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四川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对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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