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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相关知识汇总

发布时间: 2023-01-26 17:30:42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及免收学生住宿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最高可贷得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可凭困难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新生圆梦助学金,减免全部学费、住宿费,并获得生活费补助;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和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最高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到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的补偿在校期间的学费(最高18000元);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学生按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最高8000元)和生活费补助(不低于3000元)。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奖学金、爱心助学金、学杂费减免、困难补助、企业专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求职补贴等,以获得学杂费及生活费补助。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学院网址:www.cqjz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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