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19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依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党委学生工作部网http://xgb.hytc.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邮政编码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0517-83526555,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25826;招生监督邮箱Hysyjjc@163.com;电子信箱zsb@hytc.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b.hy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