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校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综、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排序。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8、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商务英语。
2020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专业,每人每学年22000元;
2、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3000元;
3、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每人每学年24000元;
4、建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5000元;
5、动画、音乐表演、产品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