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00 |
27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可在本校总计划内调整计划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
2 |
软件技术 |
三年 |
320 |
28 |
工程造价 |
三年 |
|
3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三年 |
80 |
29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
4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年 |
40 |
3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三年 |
|
5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40 |
31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三年 |
|
6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00 |
32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
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三年 |
可在本校总计划内调整计划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
33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三年 |
|
8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三年 |
3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三年 |
||
9 |
生态地质调查 |
三年 |
35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
10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三年 |
36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
11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三年 |
37 |
电子商务 |
三年 |
||
1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38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
13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39 |
市场营销 |
三年 |
||
14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40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
15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1 |
分析检验技术 |
三年 |
||
16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42 |
化妆品技术 |
三年 |
||
17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3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
1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4 |
药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
19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5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三年 |
||
2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46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
21 |
数控技术 |
三年 |
47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
22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8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
2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49 |
商务英语 |
三年 |
||
24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50 |
社会体育 |
三年 |
||
25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三年 |
5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三年 |
||
26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三年 |
第七条 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 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 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 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6. 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 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投档总分安排专业。
8. 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九条 入学与注册: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