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 咨询电话 | QQ(群) |
招生办公室 | 0631-5700555,5711688,5711566 | 416533079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5710618 | 310530315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 605680076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18663135538 | 300682118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229,5710389 | 242545535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19,5710187 | 489089751 |
国际商务系 | 0631-5701778,13561810085 | 3571770695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0631-5701768,5700969 | 217735904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5700898 | 2589951836 |
交通工程系 | 0631-5701682,5701710 | 335904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