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人·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800元/人·学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人·学年
勤工俭学: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认证查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48877、88348299;招生网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zhaoshengban-520;招生邮箱:zhaoshengban@hnaedu.net;监督电话:0898-8834800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份 | 院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2023 |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 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