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体育性
散手运动从初步研究到试点开展,从经验总结到全国推广,直至成为现代体育竞赛项目,曾经历过许多困难、矛盾和阻力。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散手比赛与人们想象的武术徒手搏击形式截然不同,有人甚至认为散手不是武术,而只是“拳击加腿击”。因为民间流行的武术搏击,一般都认为是防身自卫,一招致敌;或者象电影、电视、武打小说中描述的那样出神人化,风雨不透。这是武术在许多形式上给人以神化夸张的错觉而造成的误解。在现代文明社会中,我们不能让散手在狭窄的拼杀中去生存,应把武术之精华溶人简单易行的运动形式,不仅能自卫还能强身,这样才能有广泛的生命力,才能真正走向社会,走向世界。于是,原国家体委武术院经过试验、论证后,认为散手的技法是以增强体质,交流技艺,防身自卫,提高技术水平为出发点,从传统武术徒手搏击术中取舍动作,使散手成为体育,即寓技击术于体育之中。
由于决策正确、方法得当,散手运动才得以顺利的开展和推广,从现在的散手运动形式来看,散手与其它运动项目基本相同,属于体育,但又突出地反映出武术的特殊本质——技击性,同时又明显地区别于使人致伤致残的技击术,不包含致人于死地的绝招妙计。散手规则严格规定了不准向对方后脑、颈部、裆部进行攻击,也不允许使用反关节动作及肘、膝的技法,但可以运用武术各种流派的技法。
对抗性
散手运动的内在特点,决定了它以相互对抗的形式来表现,所以,散手的基本形式就是对抗性。这种对抗,是在双方掌握了散手的基本动作和基本技术,经过一段的训练,在没有固定格式的情况下,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较技、较勇、较智,一分上下。
民族性
武术散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逐渐演变发展形成的,因此它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中国散手不同于拳击,也不同于跆拳道,更不同于用头顶、肘撞、膝击的泰拳和不能用脚,只能用掉、拌、擒方法的柔道等项目;由于散手设擂比试,又不同于西方国家有揽绳的自由搏击,也不同于日本的空手道、相扑、踢拳道、格斗术,以及法国的忍拳等。武术散手要求“远踢、近打、贴身摔”,它的民族形式不是凝固的,也不能理解为“过去形式”、“历史形式”或“传统形式”。民族形式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变的、演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