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贴息条件:申请人创业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在昆明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工商注册并正常营业(含网络商户),贷款资金有明确经营用途。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三)贷款期限、金额及贴息标准: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最高不超过15万,由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贴息。
(四)所需材料:
1.《昆明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承诺书》(附件2)各3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份。
4.借款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反担保所需的相关材料。
6.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就业部门、工会、妇联、团委、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初审。经办部门对借款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入户审核后,报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担保审查。
担保审查。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借款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
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由县级经办部门推荐至经办银行审核。
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还款。贷款企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