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学院 | 专业 | 学费 (元/学年) |
美术学院 |
绘画、中国画、雕塑(5年制)、书法学 | 11000 |
美术学 | 9000 | |
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 11000 |
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000 | |
艺术设计学 | 9000 |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11000 |
艺术与科技 | 10000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 | 11000 |
音乐学(5年制)、音乐学(师范) | 99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9000 | |
流行音乐学院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2000 |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流行演奏) | 110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音乐学(音乐传播) | 10000 | |
影视学院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0000 | |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9000 | |
舞蹈学院 |
舞蹈教育 | 10000 |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9900 | |
舞蹈学 | 9000 |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 | 11000 |
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广告学 | 5200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26400 | |
人文学院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0000 |
艺术史论 | 9900 | |
美术学(文遗研究) | 9000 | |
艺术教育 | 5200 | |
文化产业学院 |
艺术管理 | 9900 |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 5200 | |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11000 |
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 | 9900 | |
数字媒体艺术 | 10000 | |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 11000 |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艺术学院院校介绍
坐落于秦淮河畔、石头城下的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上溯到1912年,中国美术教育的奠基人刘海粟先生创办了上海美术院,193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由蔡元培先生任上海美专董事会主席,并为校歌作词、题写校训、学训。1922年,颜文先生在苏州创办了苏州美术专科学校。这两所中国最早的私立美术学校在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与山东大学艺术系美术、音乐两科合并成为华东艺术专科学校,址于江苏无锡社桥。合并工作于12月8日完成,从此,这一天成为南京艺术学院的校庆日。1958年华东艺专迁校南京,址于丁家桥。同年6月更名为南京艺专。1959年定名为南京艺术学院,学制改为四年,从而最终完成了我院的建制。1967年迁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南京艺术学院经风雨而茁壮,历沧桑而弥坚,今日之南艺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卓有影响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学院占地720余亩,现有校舍面积16万平方米。在校普通本专科生6126名,博士生49名,硕士生279名,留学生90余人,成教生1935名,附中学生482名。目前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设计学院、传媒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尚美演艺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院、影视学院、人文学院8个二级学院,另有舞蹈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附属中专校。按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学院设有本科专业22个,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以及专业方向56个,专升本专业8个,各类专修科(含成教)专业24个。拥有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博士学位授予点,8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为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艺术硕士授予单位。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绘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4个江苏省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美术学与音乐学为江苏省重点学科,美术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现有教职工900余人,专任教师602人,教授、副教授共249人,博士生导师16人,硕士生导师57人,聘有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30余人。我院艺术研究院设有美术考古研究中心、音乐学研究所、艺术教育研究所、艺术学研究所,另有实验乐团、青年舞蹈团等演出机构。《音乐与表演》、《美术与设计》为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其中《美术与设计》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改革开放以来,学院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拓展外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机制,形成了国有公办、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和从中专到博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学院以学分制改革为抓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了“秉承‘闳约深美’的办学理念,弘扬‘不息变动’的创新精神,培养‘德艺兼备’的艺术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2003年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
人杰地灵,钟灵毓秀。在这所历史悠久的艺术殿堂中,曾经涌现过一大批现代史上的文化名人和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刘海粟、臧云远、陈之佛、谢海燕、俞剑华、刘汝醴、温肇桐、陈大羽、黄友葵、程午嘉、甘涛、盛雪、姜希……他们为中国艺术教育的崛起作出过卓越的贡献,也为今天南京艺术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南京艺术学院汲六朝古都的文化滋养,得江苏经济大省的实力,团结奋进,不断进取,已经成为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层次多样、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