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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4-05 17:06:17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进行校考的所有专业以及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各相关专业:考生均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排序录取。

2. 四川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均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依次排序录取。

3.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进行校考以及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导表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均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依次排序录取。

(2)其余进行校考以及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各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均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20000元/学年;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含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高职单招类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住宿费1400(六人间)元/学年、2000(四人间)元/学年、3300(两人间)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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