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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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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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 | 社会工作、家政学、女性学、学前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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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产品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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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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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 |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个性、特长发展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在籍学生提供转专业学习的途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条 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学生不能与其它普通专业互转,原则上文、理科专业之间不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
(三)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四)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七)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八)有违规违纪记录的学生;
(九)无正当理由者;
(十)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准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