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线、录取原则 |
相关专业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音乐表演(演唱)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 |
表演 |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
流行音乐 | |
音乐学(师范类) | |
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舞蹈表演 |
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舞蹈编导 |
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表演(戏曲) |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中国画 |
绘画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书法学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戏剧影视导演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
戏剧学 |
戏剧影视文学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广播电视编导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
工艺美术 |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
动画 |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
数字媒体艺术 |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针对部分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方式不统一问题,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
3.我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美术类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4.按计划数的倍数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时,如计划数的倍数不为整数,则只取整数部分(不进行四舍五入)。
5.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仍有并列,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七、其他几项规定
(一)线上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作品的真实性,视频录制须不得转切、不得编辑美化。线上正式考试前,每一名考生均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未签订者取消考试资格;正式视频录制中,考生要严格按照拍摄要求进行视频录制,不得离开拍摄画面,不得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录制视频环境等其它客观因素不影响专业成绩评定。
(二)考试各环节出现违规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最新文件执行。
(五)2022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六)请广大考生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合理安排时间,安心备考。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bgs.sdca.edu.cn)、山东艺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dca1958)将及时发布相关最新信息,考生如需咨询,可致电:0531-86423303、86423300,线上考试技术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QQ:800180626。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纪委电话:0531-86522223。
(七)此前公告与本简章不符的,以本简章为准,如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调整简章内容的,我校将另行发布公告;简章发布后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八)我校未成立除本校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招生咨询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宣传资料或代理招生。
附件1: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线上考试APP操作说明:https://zsbgs.sdca.edu.cn/2022/2022swxschsh.pdf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山东大学 |
2 | 中国海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