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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发挥特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衢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衢州学院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二、转专业时间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受理,第二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二级学院范围内转专业: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受理,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因专业停招,休学期满的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尚未解除者;
2.体检结果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应予退学的;
5.从外校转入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专升本、五年制大专班或中本一体化专业的;
7.艺术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互转的。
(三)“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转专业按录取当年的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四、转专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