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按男女生比例为1:1进行录取,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四)其它规则
1.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2.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