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该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面四种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类情况是,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都在小学教育服务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表生”。
第二类情况是,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二表生”。
第三类情况是,学龄儿童有本市主城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表生”。
第四类情况是,学龄儿童无本市主城区户籍,但符合就读条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四表生”。
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划分,每个地区根据报名情况有更加细致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