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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4-07-25 1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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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说明

1.我校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2022年,我校艺术类招生继续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凡达到该省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对于学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在投档的考生中,在其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录取顺序为:①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②高考成绩较高者;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有关省区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我校将对录取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沈阳建筑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一级学科名称 评选结果
1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土木工程 B+
2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机械工程 B
3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建筑学 B
4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城乡规划学 B
5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风景园林学 B-
6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C+
7 10153 沈阳建筑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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