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同时我院也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6500元/年(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二十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我院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和行程码绿码,并接受我院防疫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方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2021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在甘肃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7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3247;
2、2021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在宁夏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
3、2021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在贵州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3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