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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奖学金多少钱

发布时间: 2023-06-24 18:21:01

中国音乐学院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包含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和校内资助,供大家参考:

中国音乐学院奖学金多少钱

中国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地方政府资助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部委属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市属市管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确定;农、林、水、地、矿、油,民族类院校,分别增加5%。
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相关院校的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不超过5000元 无限制
内地家庭困难学生到新疆、西藏就业的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的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国内外学习培训、社会实践项目 不超过10000元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每年:一等学费的60%;二等学费的45%;三等学费的30% 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7%、10%
单项奖学金 800元 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0%
勤工助学 每月不超过800元;每小时20元 约131个岗位

2022年中国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中国音乐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第五条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1.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校长办公会领导,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2.学校设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院系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领导。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实施机构与决策咨询机构

1.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长办公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咨询机构。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服务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附中校长及1名教师代表组成。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招生制度对全校本科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组长由学校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督查与信访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系(中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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