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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性质、地址。学校全称:淮阴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49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枚乘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9号(北京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河街1号(萧湖校区)。第四条 淮阴工学院坐落于敬爱的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2021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淮阴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第七条 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淮阴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淮阴工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第十三条 淮阴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第十四条 淮阴工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进行排序: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淮阴工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第十九条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类),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二十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江苏省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外省考生,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执行。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淮阴工学院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英语和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淮阴工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淮阴工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二十三条 淮阴工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农林类专业:2500元,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到1600元不等。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起了一个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扶困助学保障机制,形成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要形式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打造出了“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助困网络,形成了具有淮工特点与特色的“资助体系全、精准发力准、帮扶力度大、服务关怀浓”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详细请联系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7-83591198,政策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hyit.edu.cn/)。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邮政编码:223001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91026 0517-83591073招生传真:0517-83591026电子信箱:hgzsb@hyit.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91013招生监督邮箱:jiwei@hyit.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hyit.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博士570余人,副高级以上职称590余人,双师双能型教师600余人,硕士生导师28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特聘教授、江苏外专百人、江苏省产业教授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16人,江苏省“双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等人才项目240余人次。
淮阴工学院坐落于周恩来总理故乡、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淮安市,是一所具有鲜明应用型特色的江苏省属本科院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和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应用型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制定高校;是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本科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苏台青年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高教学会应用型本科院校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为使命,扎根苏北、服务江苏、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现有枚乘路、北京路、萧湖三个校区,校园占地2560亩,校舍面积67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1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学校着力培养具有爱国奉献的恩来精神、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敬业乐群的协作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设有19个教学科研单位,6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经管农艺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1357”工程。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博士600余人、副高级以上职称580余人;硕士生导师36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引聘、双聘用国家级人才等高端人才百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批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特聘教授、江苏外专百人、江苏省产业教授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16人,获批江苏省“双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青蓝工程”等人才项目250余人次;获批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11个。
学校坚持一流引领,以本科教学为中心,扎实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建设,夯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现有省“十三五”重点学科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6个;省高校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省品牌专业一期、二期项目共13个,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获批国家“金课”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8门,省部级以上重点教材50部。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等国家级平台5个,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岩盐与凹土资源深度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省盐化工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产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省部级平台44个,实现了学科专业省级以上平台全覆盖。近5年,学生获“创青春”国赛金奖、铜奖各1项、“互联网+”国赛铜奖3项、“挑战杯”国赛三等奖4项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5000余项;考研录取率保持在20%以上,就业率在96%以上。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较快增长,培养成效显著,获批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3个,省优秀研究生课程2门,省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奖2项,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发表于化工领域顶级期刊。
学校坚持服务导向,不断增强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近5年获批国家自科、社科基金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00余项,其中,以第一单位获批江苏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及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省部级奖30余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00件。学校深入推进“1111”科技创新服务工程,全方面深化与江苏,特别是淮安市各县区融合发展,自2017年实施项目以来,共签订合作项目1800余项,科研合作经费超4亿元,实现省技术转移分中心在淮安市各县区区域全覆盖。2020年,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数位列全国78名,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位居全省第一。学校高教研究所获评“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苏北发展研究院获批“省级重点培育智库”,入选中国智库索引来源库100强,研究成果多次获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