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困难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属于特殊困难群体。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
一般困难
家庭收入偏低,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能力培养、素质提升方面所需适当费用。
认定程序和原则:
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证明材料。
学校成立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最终结果。
认定结果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认定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确保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贫困生在大学期间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好处,这些好处不仅有助于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还能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