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校代码:13415;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我校官网。
第十三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十一条,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四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