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入学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
(二)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填写《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生所在系和拟转入系签署意见,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审批。
(四)转专业公示。学校对符合规定办理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入学年份,考生类别,录取方式、拟转入专业名称等)通过学校网站或校园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五)符合转专业规定的,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学校出具红头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学籍异动操作。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批准之前,应当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 学生转入的专业为最终专业,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转入后的专业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转专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1、2019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海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7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32747;
2、2019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青海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71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2695;
3、2019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陕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6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