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GansNorm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1561
第四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具体研究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二章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