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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名单 | 年份 | 省份 | 专业名称 | 选科要求(/代表或,+代表且)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法学 | 不限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市场营销 | 不限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汉语言文学 | 不限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教育技术学 | 不限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英语 | 不限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 | 不限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物流管理 | 不限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建筑学 | 物理/历史/地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交通运输类(交通工程、交通运输)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测绘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土木工程(卓越班)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机械电子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土木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工程力学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安全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自动化类(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自动化)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铁道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交通运输(卓越班)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车辆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工程管理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物理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20 | 山东 | 材料类(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 | 化学 |
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会计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车辆工程、物流管理、金融学、法学、环境设计、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安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入选级别 |
1 | 土木工程 | 081001 | 国家级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80202 | 国家级 |
3 | 工程管理 | 120103 | 国家级 |
4 | 交通运输 | 081801 | 国家级 |
5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国家级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国家级 |
7 | 工程力学 | 080102 | 国家级 |
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入选级别 |
1 | 会计学 | 120203K | 省级 |
2 | 交通工程 | 081802 | 省级 |
3 | 建筑学 | 082801 | 省级 |
4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080406 | 省级 |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条 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没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不填报专业志愿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录取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规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