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等级 | 入选年份 |
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侦查学 | 国家级 | 2019 |
2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治安学 | 国家级 | 2019 |
3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刑事科学技术 | 国家级 | 2019 |
4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犯罪学 | 国家级 | 2020 |
5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公安管理学 | 国家级 | 2020 |
6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国家级 | 2020 |
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法学 | 国家级 | 2020 |
8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涉外警务 | 市级 | 2019 |
9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安全防范工程 | 市级 | 2020 |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问题导向、一流目标、公安特色的建设原则,紧扣“世界一流学科大学”建设要求,按照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教学和科研相统一、个人与团队相促进、老中青发展相协调、建设与保障相统筹的思路,以实施“铸魂”“强基”“领军”“团创”“青培”五项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教师队伍的数量扩充、结构优化、素质拓展、能力提升,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内涵式发展,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理论厚实、实战精通,严谨笃学、勇于创新,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占90%;高级职称教师占比60%。聘任客座教授80余人,教官300余人。入选国家“*”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7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9人,公安部教学名师2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1人。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教学团队是首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二十二条 公安大学所有专业录取,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公安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第二十五条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