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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的介绍和师资力量

发布时间: 2023-01-02 15:19:10

第四条录取原则

一、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通信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海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限理科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四、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五、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学院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七、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实行分数优先,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确定,若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条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元/年、1000元/年、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三、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二、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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