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四、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其他须知
一、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3、直招士官生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4、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二、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