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前50强示范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在武书连中国高职专科排行榜中我院在“中国一流高等职业学院”排名中排第5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排位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 学校设有贸易物流类、信息与智能工程类、创意设计类、旅游会展类、城市园林类、应用外语类、财会金融类、汽车类、建筑类等9个专业类群,设有31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TAFE学院。会计、物流管理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酒店管理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应用英语、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会计、园林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浙江省首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旅游管理3个专业为市级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酒店管理、导游、建筑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专业为校级重点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中外合作的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西悉尼TAFE学院;学生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澳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时,可同时获得该专业专科(高职)毕业文凭和澳方高级文凭。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拟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广西、新疆、江西、福建、湖南、江苏等12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设有31个招生专业,2020年共计划招生375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