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81。
第四条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条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