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 %以内。
第七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