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总分为准。
八、学费标准:
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
九、奖助学金:
1.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
2.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
3.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学年;二等:2800元/学年。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5.绿色通道。我校建立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
1.当地省、市、自治区招考办录取结果公布。
2.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3.通过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我校招生办。
十一、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71-68586688 68586166 6858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