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4河南省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