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4河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7-20 10: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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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4河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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