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文/理 3 6000
物流管理文/理 3 6000
市场营销文/理 3 6000
金融管理文/理 3 6000
投资与理财文/理 3 6000
移动应用开发文/理 3 6000
移动商务文/理 3 6000
互联网金融文/理 3 6000
网络营销文/理 3 6000银行零售业务方向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文/理 3 600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文/理 3 6000
国际商务文/理 3 600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文/理 3 6000
茶艺与茶叶营销文/理 3 60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文/理 3 6000
跨境电子商务文/理 3 6000
第八条 二0二0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校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