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8-01 17:51:40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邮 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740797/83420178

传 真:(0591)83420342(招生办) 38510329(院办)

网 址:www.fjny.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只适用我校本年度高职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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